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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区人民检察院 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

时间:2021-12-05

来源: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检察

录入:史卉珊

审核: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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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2月3日上午,岭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博爱园法律广场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的方式进行宪法宣传,干警们积极主动向群众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热情地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阐释宪法地位、讲解在宪法中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切实将宪法法律送到群众身边。

宪法的地位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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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国家宪法日,是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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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设立的意义是什么?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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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宪法宣传周”的重点宣传内容有哪些?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让我们一起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让宪法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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