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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办实事 温情检察为人民

时间:2021-11-10

来源: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检察

录入:史卉珊

审核: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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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岭东区人民检察院秉承“司法救助就是群众工作”,“救急救困,应救尽救”的原则,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的作风,对因案致贫、返贫的群众及时进行司法救助,实现了司法救助程序从“被动救助”到“主动救助”的转变,实实在在的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体系了检察关怀和司法温度。
 


 

      岭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进行摸排司法救助线索工作时接到本院刑检部门反馈一条的信息:我院正在审查的一起伤害案中,被害人被他人伤害致重伤二级,七级伤残,现生活困难,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接到这一线索后,控申干警主动联系到被害人王某某进行走访和调查,查明王某某被他人持刀伤害,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七级伤残。原本生活拮据的家庭因被伤害在医院抢救治疗而欠下外债无法偿还,现今又面临二次治疗拿不出治疗费用不能再继续接受治疗的困境,王某某正在读高中的儿子也因母亲遭此伤害造成家庭困难而无法就读,现已辍学。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王某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鉴于此种情况,岭东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确定王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二章第七条四款之规定,向有关部门提请司法救助获得批准。
 

     
      2021年11月8日,岭东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冬春同志及办案干警将一万五千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王某某手中,王某某激动的说:“我本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以前司法救助是咋回事我都没听说过,是检察院雪中送炭向我们全家伸出了援助之手,我一定要重新树立信心好好生活,要不然我都对不住检察院的这些同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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